本報訊(記者劉旭)公司注銷或者宣告破產,如果公司對外還負有債務,注銷后這筆債務如何償還?大連市西崗區社區法律顧問近日給記者提供了這樣一起咨詢案例。當事勞動者在公司注銷后,最終要回了自己被拖欠的經濟補償金。
李女士是遼寧一家貨運公司的職工,每月實得工資3325元。2017年2月17日,公司王經理告訴她,公司經營不下去了,讓她另謀出路。李女士表示,自己在公司工作了9年半,應當每工作一年給自己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,被王經理拒絕。
李女士申請仲裁。2017年5月26日,仲裁委員會裁決,某貨運公司給付李女士9.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31592元。裁決生效后,李女士向中山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經調查,貨運公司無可供執行的財產。法院中止執行。
今年1月,李女士得知大連市西崗區司法局在自己居住的社區配備了法律顧問,便向社區法律顧問王金海律師進行了咨詢。經調查,某貨運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“決議解散”,公司有兩名股東,一名股東占公司股份10%,目前定居上海,一名股東占公司股份90%,目前在大連。公司解散時,兩股東承諾,公司注銷后,如有債權債務,由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。王金海幫李女士寫了一份書面申請,追加兩名股東為被執行人,要求對李女士的經濟補償金承擔連帶給付責任。
今年春節后,中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受理了李女士的申請,將某貨運公司的兩名股東列入不誠信名錄以示懲戒。沒過一周時間,兩個股東都給李女士打電話,稱無法購買機票或高鐵票,愿意馬上還錢,請李女士撤回對他們的執行申請。
今年3月12日,住在大連的股東王某當場將拖欠李女士的經濟補償金3萬余元交給她,李女士向法院撤回對某貨運公司的執行申請,法院也相應解除了對兩名股東的限制高消費裁定。
王金海說,公司資不抵債時,可以注銷或者宣告破產。公司如果對外還負有債務,應當進行清算。本案中,某貨運公司的兩名股東經過法定程序對企業進行了清算,并承諾公司注銷后,如有債權債務,由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。所以,在對外債務上,兩人應當對李女士的經濟補償金承擔連帶給付責任。